索引号 | 620722045/2022-00050 | 发文字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民乐县统计局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部门 | 民乐县统计局 |
生成日期 | 2024-01-04 16:44:40 | 是否有效 | 是 |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民乐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特制定了《民乐县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部门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机构职能
2.部门领导
3.部门文件
4.政策法规
5.政策解读
6.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
7.统计信息
8.统计分析
9.统计数据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单位主要通过民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张掖市统计局网站和甘肃省统计局网站予以公开,同时结合新闻报道及报刊、微信公众号等方式。
新媒体账号类型:微信订阅号
账号名称:民乐县统计局
账号ID:gh_2845244010d4
(三)公开时限
本部门主动公开的信息,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二、依申请公开
(一)申请条件说明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部门依法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二)不予公开范围说明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
(三)受理机构
本部门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民乐县统计局办公室
通信地址:张掖市民乐县县府西街9号民乐县政府统办1号楼北附楼2楼211室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联系电话:0936-4416923
邮政编码:734500
(五)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的要求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民乐县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民乐县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栏目中下载。
1.书面提出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信函、传真等形式提交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民乐县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栏目下载并填写电子版的《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
3.当面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当面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本部门不受理电话方式提出的口头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为了提高申请事项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政府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如提供该政府信息的名称(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政府信息内容的提示;申请人同时提出多项政府信息需求的,应当分别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时应当出示申请人、代理人有效证件以及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应当将所取得的信息用于合法用途。
(六)申请的受理
申请人依法提出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受理机构应当予以受理;受理机构自接收到申请人书面申请之日起即为受理;受理机构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后应即时登记,并做出相应处理。
(七)申请的答复
1.答复的期限。统计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述期限内。
2.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受理机构将根据情况分别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答复申请人;
(2)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依法不属于统计局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对不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咨询;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申请人进行更改、补充后重新提交申请书的,重新计算答复期限。对不能补正或补正后仍不完备的,不予办理。
(6)统计局对申请人提出与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可以不予提供。
3.答复的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统计局可以提供纸质文本、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以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八)申请的收费标准
统计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收取的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收取其他费用。本部门不采取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等方式提供政府信息。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统计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市统计局法检科投诉,也可向市纪委监委第四派驻纪检监察组或者市政府办公室投诉。
统计局监督电话:0936-4416923
地址:张掖市民乐县县府西街9号民乐县政府统办1号楼北附楼2楼211室
邮编:734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