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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乐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索引号 620722039/2022-00067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民乐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民乐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生成日期 2024-01-03 11:40:00 是否有效

为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张掖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民乐县旅游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概况  

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责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下属单位设置及主要职责、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等。  

(二)政策法规  

国家、省、市、县发布或颁布的涉及文化、体育、广电、旅游、文物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或与多部门联合制定下发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法规文件。  

(三)规划计划  

由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负责编制的各项规划;制定各项年度工作要点、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等文件。    

(四)工作报告  

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每月定期工作报告、工作总结等文件  

(五)文件公开  

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制定上报、下发的相关文件。  

(六)办事指南  

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承担的行政许可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数量、时限,所需提交的相关材料、表格、收费标准,以及具体受理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理时间、咨询投诉渠道等。  

(七)年度报告  

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每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二、公开形式     

信息将主要通过民乐县政府网站公开:http://www.gsml.gov.cn/,同时还将通过以下形式对政府信息进行公开:        

1.通过政务公开公告栏公开各类信息;

2.通过政务新媒体公开各类信息;

    微信公众号:民乐文旅

    抖音:民乐文旅

    快手:民乐文旅

    今日头条:民乐文旅

3.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公布各类文件以及工作信息。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时限为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信息,可以向相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咨询电话:0936-4426880、0936-4421280    

通信地址:甘肃省张掖市民乐县原中医院住院部二楼215室  

邮政编码:734500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民乐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到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西部民乐”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请人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1)当面申请。申请人到受理机构当面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通过传真、信函方式向受理机构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登录相关部门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在线申请,或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发送电子邮件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受理机构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事宜。    

2.审查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有效的申请进行登记、编号;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的、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或者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当要求申请人补充或者更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3.答复 属于可以公开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不能在规定时限内答复的,经受理机构负责人同意,可将答复的期限最多延长15个工作日,同时告知申请人。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费用 受理机构依照国家规定标准,收取信息检索、复制、邮寄等产生的成本费用。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我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民乐县人民政府反映,也可以向民乐县纪委监委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部门举报;认为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