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0722052/2020-00196 | 发文字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民乐县商务局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部门 | 民乐县商务局 |
生成日期 | 2024-01-04 15:42:24 | 是否有效 | 是 |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方便、快捷地获取政府信息,提高工作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结合商务局实际,编制了《民乐县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民乐县商务局在法定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及分工和内设机构及职能;
2.以民乐县商务局名义发布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文件;
3. 本单位年度报告、年度报告解读、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4.本单位年度预决算及“三公”经费情况;
5.本单位工作动态,基础动态等信息;
6.其他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时限
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获取本单位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信息,可向商务局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受理机构:民乐县商务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民乐县人民政府统办三号楼四楼
邮政编码:734500
联系电话:0936-4428091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下午 14:30-18:00
(二)申请方式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县商务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事宜。申请人可以通过本单位指定的传真、电子邮箱等方式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
(三)申请处理
本单位收到申请后,先进行登记,并对申请的内容进行审查,对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单位给予指导,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单位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对于要件完备的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单位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做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向申请人告知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不予公开的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单位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6.对本单位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做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四)收费标准
无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民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提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民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