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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民乐县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社区岗位服务、大学生村文书公告

索引号 620722101/2024-00008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民乐县县委社会工作部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4-10-15 14:56:40 是否有效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社区和村干部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社区岗位服务、大学生村文书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招聘名额及岗位

招聘计划数共计61名,其中专职社区工作者17、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社区岗位服务21名、大学生村文书23名,具体岗位计划、报考条件详见《岗位计划表》(附件4)。

、招聘条件

(一)聘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2.政治素质好,综合能力强,遵纪守法,品德良好,作风正派,群众基础好

3.有服务社区村文书岗位意愿,事业心和责任强,身体健康,吃苦耐劳,乐于奉献;

4民乐县户籍户籍迁入时间须招聘公告发布之日前因婚姻关系招聘公告发布之日前已经领取结婚证其中一方为民乐户籍的可以参加招聘

5.社区综合岗位岗位代码2401、2403大学生村文书岗位(岗位代码2404)、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社区服务岗位(岗位代码2405)招聘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1015日及以后出生),社区服务岗位(岗位代码2402)招聘年龄45周岁以下19781015以后出生

6.城市社区服务岗位(岗位代码2402)报考人员连续在民乐县城市社区工作满2年(时间截至公告发布之日)的工作人员,须由相关社区出具工作证明及相关材料;

7.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社区服务岗位(岗位代码2405)报考人员必须是未参加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往届普通高校毕业生。

8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9具备与招聘岗位相匹配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或不予招聘

1.被判处刑罚或有其他违法犯罪记录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的;

3.有失信行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尚未撤销的;

4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提供虚假证件及材料以及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引进考试中被认定为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人员;

6现役军人、医学定向生、委托培养生、项目人员及已经被公安、城市执法、民政等县级部门及事业单位聘用的协管和辅助等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招聘的其他情形。

、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1.时间:2024102110255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逾期不予报名

2.地点:民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就业服务大厅

3.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网络报名报考人员可委托亲友持委托函,带全报名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料到现场报名。

(二)报名时需提交的证件和材料

1.《报名登记表》1份(详见附件123);

2.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在线验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带二维验证码,在线验证码在有效验证期内),凡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无法验证的,不予报名;

4.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户口簿复印首页和个人信息页);

5.已就业人员报名时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

6.近期2寸正面免冠证件照片5张(蓝底)。

(三)岗位其他报考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报考城市社区服务岗位(岗位代码2402),须持由相关社区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注明报考人员基本情况、在社区工作起始时间、具体工作岗位)。

注:报考人员每人仅限报考本公告中的1个岗位,《报名登记表》提交后不得更改。如同时报考多个岗位,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报考人员提交的各项信息须真实、准确、有效、完整,且符合报考岗位资格条件,对提供不实信息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涉及违纪违规的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严肃处理。

(四)资格审查

县委组织部、委社会工作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城市社区工作管理委员会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结果通过现场反馈和电话反馈,原则上在收到报名人员材料后24小时内反馈审核结果。报名结束后,因提交的材料不符合报考条件未通过审核的,不予补报。

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原则上不低于3:1比例,若达不到3:1比例最低不低于2:1;若低于2:1的,经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减少或调整招聘计划。

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或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和要求的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

(五)报名费收取

1.按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有关规定,报名费每人150元。

2.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按规定标准进行缴费,2024年102518:00前未完成缴费的,视其主动放弃报考资格,不予发放《笔试准考证》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注意事项: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务必提供与报名时填写一致的手机号码,否则会造成缴费信息不能及时准确送达。

四、考试

笔试

本次招聘主要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闭卷“裸考”、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不指定考试教材,不指定培训机构,不划定考试范围,拟定于202411上旬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县委、县政府门口公告栏面向社会予以公布

资格复审

依据笔试成绩分岗位由高到低排序后,按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资格复审对象。若考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情况,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证书的报考人员,可优先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同等条件下,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资格复审对象。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资格复审情况招聘各岗位计划招聘人1:1的比例分别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文件执行必要时进行复检,结论以复检为准,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应聘人员应严格遵守体检规定和要求,如发现他人替检、弄虚作假、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失真的违纪违规行为,不予聘用;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体检不合格或本人主动放弃体检资格出现岗位空缺的,经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核准后,按该岗位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考察

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抽调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采取审核档案、个别谈话、查询社会信用记录、村委会(社区)走访及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等方式对初选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岗位匹配等情况。考察不合格者或本人放弃考察资格者,该岗位经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核准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六、公示培训

拟聘用分岗位县政府门口公告栏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布举报受理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对反映问题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经公示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统一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七、聘用

124012402岗位聘用人员与民乐县城市社区工作管理委员会签订《劳动合同》、2403岗位聘用人员与工业园区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均为3年,合同期内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由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胜任工作的可继续签订《劳动合同》,不胜任工作的不再续聘。薪酬待遇按照《民乐县社区工作者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22404岗位聘用人员由县委社会工作部统筹安排到有关村工作,与所在镇签订《劳动合同》,聘期与现行村“两委”班子任期一致,薪酬待遇由各镇纳入村干部统一管理,占村干部数。合同期满后,胜任工作的可继续签订《劳动合同》,不胜任工作的不再续聘。

32405岗位聘用人员与城市社区管委会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安排到社区工作,合同期内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合同。合同期满后自动解除劳动关系,不再续聘。岗位薪酬待遇由省财政拨付每人每月1500元的生活补贴县财政拨付的基本工资、各项社会保险组成

4)各岗位聘用人员一律按合同管理,不占用行政事业编制,不具有公职人员身份。在聘期内有违纪违规违法行为或不按合同的,予以解聘。

5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并允许聘用人员按规定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层服务项目、脱产研究生等招录(聘)考试。

、组织实施及监督

1.招聘工作民乐县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社区岗位服务、大学生村文书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县委组织部、县委社会工作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会同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和城市社区工作管理委员会共同组织实施,招聘全过程接受县纪委监委和社会各界监督。

2.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招聘资格,所缴费用不予退还。

3.本次公开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若遇公告未尽事宜,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

咨询服务电话

县委社会工作部              0936-4426978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0936-4416435

城市社区工作管理委员会                 0936-4421439

监督电话

县纪委监委机关0936-4421502


附件1.民乐县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报名登记

      2.民乐县公开招聘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社区岗位服务报名登记

      3.民乐县公开招聘大学生村文书登记

      4.民乐县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社区岗位服务、

      学生村文书岗位


                中共民乐县委组织部          中共民乐县委社会工作部

                                                   民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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